「报税做账」从3月1日开始,涉税处理请注意这3个大变化
2021-04-15 16:37:08

新的一年管理工作完成了吗?边肖在此提醒大家,从9月起,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改变你们的涉税待遇!

一、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的《税率纳税申报表对比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1.比较详细信息:表格比较、机票比较和表格税务比较。

第二,宣布比赛规则:

1.表格比较:纳税申报单内部和之间逻辑关系的比较;

2.票表对比:各类发票、汇票、备案额度等数据与纳税申报表进行对比;

3.表税比对:将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与当期的具体入库税额进行比对。

(a)声明是一致的;申报匹配后,负责税务机关解锁纳税人税控电子设备。

(二)申报比较不一致的;申报与比对不符的,将不符情况反馈给纳税人,并按以下程序处理:

1.申报比对不一致的,将暂停税控电子设备的解锁,异常比对结果转入申报异常处理岗,本项第2点情况除外。

2.纳税人只能因为相关额度尚未备案,导致纳税申报不一致,才能解锁税控电子设备。

3.如果通过异常处理岗申报的核查可以解除异常比对结果,则纳税人税控电子设备解锁;经核实,异常情况无法解除的,不得解锁财政电子设备,由税源管理报税核算机构继续检查处理。

4.如果异常比对结果经税源管理机构核实,纳税人税控电子设备可以解锁。经核实,发现有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检查机构认为有必要对纳税申报表进行检查并建帐备案的,应当提交检查机构处理。如果处理后可以解除异常,则应解锁纳税人的税控电子设备。

5.异常比对结果的处理期限由责任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关于

《关于征管难点的新闻稿》明确规定

从2018年3月1日起,所有原油发票必须通过

在新系统的管理工作中,原油发货票是发货票的组成部分。理论上,只有中小企业在发生油费时才能取得油票。发票章中“运费或应税劳务及公共服务命名”一栏显示“*石油产品* 93号燃料(指定什么油等。)"

且可开具的原油发票总额不得低于与取得的原油专用发票相同的同一产品和公共服务税分类编码方式的食用油总额。开具原油发票时,发票的“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红色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不为“0”。

3.《商务部关于税务代理经纪公司行政事务登记有关问题的新闻稿》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1.符合下列条件的税务机构可以作为税务机构的合伙企业或主要股东:

(a)执行外交事务的合伙企业或法人应为税务会计师;

(二)前三个月无因涉税专业知识公共服务行为导致的财务违规行为;

(三)立法和行政事务法规以及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2.高科技和高盛从事公共服务的涉税专业知识,符合以下前提条件的可以作为税务代理公司的合伙人或主要股东:

(一)由税务代理人或税务代理经纪公司的合伙(大股东)发起设立,法人为税务代理人;

(二)前三个月无因涉税专业知识公共服务行为导致的财务违规行为;

(三)立法和行政事务法规以及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从3月1日起,国有企业集中采购国际金融中小企业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查备案。为了提高国有企业集中采购国际金融中小企业的效率,司法部于月底发布了《国有企业集中采购国际金融中小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取消集中采购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备案,自去年3月1日起实施。

拿会计头衔的小伙伴关注了,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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