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役士兵创业和就业。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个月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除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费附加、大部分高等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国际限量标准最低可以提高20%。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天津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省道、台的具体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国际限额标准,并报司法部、商务部备案。
本年度应纳税额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限制缴纳具体税款;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以上述扣除限额为限。纳税具体经营期限严重不足一年的,减免税限额在具体月末折算。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本年减免税限额÷12×具体管理月。
1月享受税收和外商投资待遇时,纳税人凭《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强制服役证明》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退出现役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的有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商业贸易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企业和街道社区加工企业中具有原材料物理属性的零售行业单一。新增岗位中,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与他们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前夕新招收,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3月份职工总数的限额,依次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费附加、大部分高等教育费附加、企业个人所得税优惠。国际限额标准为4000元,最低浮动幅度为50%。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天津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省道、台的具体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国际限额标准,并报司法部、商务部备案。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在“资产租赁公共服务”、“餐饮特殊公共服务”(不含铁路运输全权限和海关报关全权限公共服务)和“差公共服务”(不含文化体育公共服务)范围内从事经营和娱乐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组织法
》(
国务院令第251号
)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职工总数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每周核定企业减免税总值,在核定的减免税总值内,按月依次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费附加和大部分高等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费附加和大部分高等教育费附加因避税应缴纳的税额低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的,应当限定具体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费附加和大部分高等教育费附加;具体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费附加和大部分高等教育费附加低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的,合理避税以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为限。
本年度末,合理避税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费附加和大部分高等教育费附加,如果低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将在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企业个人所得税。前夕扣款严重不足,今年扣款后仍结转。
比例为:企业每年减免税总值= ∑每名企业管理工作结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12×国际定额标准。
企业从招收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次月起享受外商投资税收优惠,并在享受外商投资税收优惠的次月合理避税,持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一)新招收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服役退役证》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退役证》。
(2)企业与新招收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存档),企业为合理避税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企业管理个体户退役士兵年度工作日期。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上述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是指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法》(国务院、军委令第608号)的明确规定退出现役,以自谋职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4.上述税收外商投资的实施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义务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3年合理避税的,可以继续享受,直至3年期满。
根据
司法部、商务部、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完善扶持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税收制度的通知
”(国税发〔2014〕42号《合理避税》)明确规定,外商投资增值税应纳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外商投资增值税按上述明确规定享受。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3年的,可继续享受,直至3年期满。
《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将货物运输和邮政行业纳入增值税改革体系改革的通知
》(
国税发〔2013〕106号
)附件3第一条第(十二)项在本市就业的退役士兵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暂停执行。2014年6月30日,未享受3年的,可继续享受,直至3年期满。
(二)民族创业和就业重点项目。
1.持有2015年1月27日年末取得的《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制度”或“大学毕业当年内自主创业税收制度”)或《就业失业问题》(注明“自主创业税收制度”或附有“高等院校学生自主创业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自主创业的,具体扣减将在3月份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进行。最低限额国际标准可上浮20%,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天津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省道、台的具体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明确的限额国际标准,并报司法部、商务部备案。
本年度应纳税额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限制缴纳具体税款;低于上述扣除限额的,以上述扣除限额为限。
上述工作人员是指:
(1)在专业知识、社会福利机构、公共就业、公共服务、政府机构登记半年以上的失业职工。
(2)零就业的中产阶级工人年龄的登记失业工人和享受城镇居民低于贫困保障的中产阶级工人。
(3)大学毕业后本年度高等院校学生。高等学校学生是指普通中学、儿童中学毕业,以较高学历实施高等教育的学生;今年大学毕业是指大学毕业的自然年份,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具有原材料物理属性的零售行业,对于商贸企业、服务企业、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企业、街道社区中的加工企业来说是单一的。在新增岗位中,前夕,如果新招聘的失业人员在专业知识社会福利机构、公共就业和公共服务政府机构登记半年以上,并持有2015年1月27日(注明“企业吸收税制度”)年末取得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与他们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月, 根据具体职工总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费附加,大部分依次扣除。 国际限额标准为4000元,最低浮动幅度为30%。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天津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省道、台的具体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国际限额标准,并报司法部、商务部备案。
为合理避税,按照上述国际标准计算的税款抵扣,应从企业前夜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工程税、教育费附加、大部分高等教育费附加和企业个人所得税中扣除。前夜扣款严重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在“资产租赁公共服务”、“餐饮特殊公共服务”(不含铁路运输全权限和海关报关全权限公共服务)和“差公共服务”(不含文化体育公共服务)范围内从事经营和娱乐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组织法
》(
国务院令第251号
)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享受上述外商投资待遇的员工按以下明确规定申请《就业创业证》:
(一)根据《就业公共服务与就业管理明确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战斗力和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稳定状态的城市常住劳动者,应当在公共就业公共服务政府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其中,农村居民流动人口和其他非本地户口人员稳定就业满六个月的,失业人员可以在常住户口登记。
(2)零就业中产由居委会认证,城市低收入中产由低收入公共服务政府机构认证,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
(3)大学毕业当年,高校学生凭会员卡按时向公共就业和公共服务政府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按时到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申领《就业创业证》;大学毕业后,需要按时向公共就业和公共服务政府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四)上述从业人员申请相关汇票后,就业创业场所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核实从业人员范围内失业人员的稳定状态和政策状况,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制”、“毕业后本年度自主创业税制”或“企业吸收税制”,同时满足自主创业和企业吸收税制的前提;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创业证》上盖章,表示减免税属于周。
4.上述税收外商投资的实施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
根据《司法部、商务部专业知识国务委员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项目民族创业就业税收制度的通知(
国税发〔2014〕39号
)明确规定外商投资增值税应纳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外商投资增值税按上述明确规定享受。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3年的,可以继续享受合理避税,直至3年期满。
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将货物运输和邮政行业纳入增值税改革体系改革的通知(
国税发〔2013〕106号
)附件3第1 (XIII)条失业工人的就业
增值税
外商投资自2014年1月1日起暂停。2013年12月31日,未享受3年的,可继续享受,直至3年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