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事项“最多运行一次”清单的新闻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2号新闻稿
为落实国务院信息化“配送服务”改革决策人,进一步便利纳税和办税业务,改善税收金融业自然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税收系统信息化改革和改善税收自然环境的总体规划》(国税发〔2017〕101号)的统筹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已编制《税务事项》一次运行。
1.“最多运行一次”的税务事项是指清单范围内同时征税的事项。如果数据完整,符合法定受理要求,最多只需向税务机关运行一次。
二、将税务事项列入“清单”,地方税务机关应充分实现“最大限度运行一次”。各省市定额管理机关和地租管理机关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单》的基础上,通过实施网站征税、邮寄配送、外出纳税等多种方式,增加“最多运行一次”的税务事项,分别形成地方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最多运行一次”的税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发布如何合理避税的新闻稿。
三、地方税务机关在实施“最大运行一次”改革的同时,应大力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发布管理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进网站办税,努力实现税收“无运行”。
四、各省级税务机关应根据“最多跑一次”的税务事项、高工资、如何合理避税等情况报送信息,并做到有前提、有时限、有方法、有程序等。要准备好税收手册和宣传及政治宣传,便于掌握税收情况,成功地推动了税收事项“一次最多办一次”的改革。
五、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政策变化主动修改《名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布。
不及物动词本新闻稿自2018年4月1日起生效。
我特此发布新闻稿。
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2月23日
相关政策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