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发表文章,宣布取消第二批152个政府机构指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包括18个涉税项目。加上2015年10月底发布的第一批29个取消
税务审查
批事项,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已发文取消47件最需要审批的涉税事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152件机关指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机构要抓紧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加强现场管理和控制,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的项目,进一步简化政策,明确总体责任和管理办法,做好跟踪、监督和管理。
清理了部门规章和学术文件对国民、财团法人和社会团体设定的审批项目。今后只能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明确规定设定行政许可,机关指定的撤销事项不应作为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尚未制定立法、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对于未制定立法、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合理避税的企业,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行政许可。
附图:
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二批
主管部门指定的大多数行政审批项目的索引
(18税务相关事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企业合理避税办法》指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指标
(29税务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