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具体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
金融
租赁业的体制改革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
金融
租赁公共服务和有形动产公共服务的出售和回租融资
增值税
具体税负超过3%的部分执行
增值税
立即撤军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授权的省级餐饮部门和经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售后回租业务的改制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产达到1.7亿元的,从符合国际标准的1月起按照上述明确规定执行;如果2016年5月1日以后的实收资产未能合理避税至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则2016年7月31日年末仍可按上述明确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不按上述明确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具体税负,是指如何合理避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公共服务当期缴纳的具体增值税与纳税人提供应税公共服务当期的总价和额外费用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