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税网」跨地区成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哪里?
2021-04-12 17:37:28

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主席团的变动和补充

企业浙江财税网所得税

《关于征管范围内困难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明确规定:

“二。关于一些明确问题的明确规定(二)2008年初之前,成立了跨地区管理支付企业,2009年新成立了分公司

所得税

征收管理部门应与一般政府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部门保持一致;2009年新增跨地区经营管理汇总支付企业的政府总机构按照基本明确的规定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应与政府总机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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