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27日发表的一篇论文指出,中国
税负要大幅度降低,起征点的税收筹划点要随价格相应提高。
2月27日税收筹划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系召开2015年上海经济发展形势研讨会,发表《引领新的连续性:部分重点项目各领域改革探索》等论文。
在税收试点的各个方面,中国社会科学院指出,个人所得税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将在未来税制结构的完善中发挥最重要的作用,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需要引起重视。
到目前为止,我国实行了税收分类制度,将个人收入分为工资薪金收入、贷款分红储蓄收入、个人财产租赁收入和个人财产转让收入等11个项目,分别征税。这11类中,工资薪金税率为3%-45%,其他10类的最低税率一般为20%。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不低,内部空涨幅不大。相反,从国际税收市场竞争的现实生活出发,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应该大大减轻。”中国社会科学院提出,工资薪金的最低最高税率应大幅降至25%,其他级别的税率也应相应降低。
中国社会科学院指出,未来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总体趋势是向全面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迈进。工资薪金费用扣除的国际标准(即门槛)的设定,应考虑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支出,并随物价相应提高。
“个人所得税负担在下降,财政支出不一定会下降。”中国社会科学院认为,个人所得税有两个内在空的增长:一是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将逐步扩大;第二,随着税收征管前提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也会扩大。另外,
业务范围的缩小、反洗钱力度的加大以及不同机构间数据的顺畅交换,都有望为个人所得税的增长提供适当的支持。
“其他国家和周边地区可以利用比中国税收负担轻很多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以更高的比例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国几乎可以做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指出,税负下降对作为发达国家的中国具有根本性意义,部分流失国外的税源可能会回流。到目前为止,一些穷人移民国外的趋势可能会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