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7月27日起,海关试行汇总征税改革。在有效控制的必要性下,它改变了传统的“逐笔核算,先放出净利润”的模式,成为“先放出税金,再汇总纳税”的征管新模式。
这是一名记者在这里海关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数据。
海关总署署长高锐锋表示,在汇总纳税新模式下,海关对符合条件的外贸债务人出口的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实行汇总纳税,即企业不再需要在提货前向海关逐笔核定纳税,而是可以在提供纳税担保后提货,并在明确规定的纳税时间范围内当场征收纳税。
从后期体制改革的情况来看,这次改革的效益是显著的。比如长春海关的一家合资公司,每周都有几批货物获准出口。在现代的征管方式下,每一张出口货物的票都必须在规定的一周内一张张地缴纳税款后才能领取,企业要预测下周要缴纳的税款,安排破产。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后,企业在海关的协助下,按月结算应缴税款,集中精力解决如何避税,既简化了纳税维护,又提高了检查站和资金的效率,降低了运营和生产成本。
据了解,此次改革在全省推进后,企业可以申请注册资本的直属海关税收业务。申请企业的前提条件包括:具有一般认证及以上的企业;必须开通电子支付关税;上一自然年度全年如何避税纳税不低于4次;海关审批符合规范要求,符合海关要求
税收征管
立法、首次纳税等。同时要通过税收担保来收税,税收担保包括付款和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