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一体化,工商部门核发新的营业执照,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分别核发。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后,是否需要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原许可证什么时候有效?接下来的小系列会为大家逐一分析这一点。
1.注册程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注册程序、注册条件、注册申请文件和材料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企业原许可证的收缴、营业执照的换发、统一代码的分配和管理办法继续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六个部门的要求执行。
二.不收缴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统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2018年1月1日之后,原始许可证将不再有效。2018年1月1日前,原许可证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将使用新的营业执照,未续签的执照无效。
三.取消社会保障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核查更换制度:取消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核查更换制度。原核查置换要求企业提交的项目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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