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税务事项期限,收藏备查别错过!
2021-02-25 19:11:38

8月8日新金税三期制度推出后,各种涉税事项的时间也发生了变化。那么这个月的工作具体截止时间是什么,比如抄报税、清算解锁、增值税和消费税报税、减免税统计调查等?详情请看这篇文章!

1.复制纳税申报单并清除解锁期限

每个月初,无论您是否收到或开具增值税发票,您都应登录开票软件。当你联网后,系统会自动“上报汇总”,并将上月的开票数据上传到税务机关。

申请成功后,在征期结束前,需要返回开票系统进行税控工具的清解锁,否则征期结束后无法开票,无法通过网络在线清卡。

请注意:每月第一次收到发票前需要清理解锁。金三上线后,不需要结算和解锁就可以收到发票,但是系统不能写入新的发票数据。未清卡已收发票的,请先清卡,然后回税务所写卡。

本月清算解锁期限为2016年8月26日。

2.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申报期

——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和内容如实申报纳税。纳税期间没有应纳税款或者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本月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26日。

3.检查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确认时限

——自2016年5月起,新增纳入营改增试点(5月至7月)的具有税收抵免A、B的纳税人以及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不再可以扫描认证,使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对进项税额发票抵扣进行核对确认。

——自签发之日起180天内进行检查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核对确认的,不得作为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本月,随着金税三期的启动,增值税申报期为8月26日,因此7月审核确认时限为2016年7月21日-2016年8月24日。确认后请及时核对数据,正确申报,但申报后请不要在平台上再次核对确认发票。

-为避免误操作,一旦您在2016年7月完成了纳税期申报,即使平台仍在7月核定纳税期的操作范围内,请不要再在平台上进行核定(核定),以免核定后的发票无法抵扣!平台打开2016年8月纳税期检查确认窗口后检查确认!!!

-已审核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抵扣,逾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截止时间

为确保准确、全面、详细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同时便于纳税人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16〕267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定于2016年8月1日至8月21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无论减税或免税,企业纳税人都必须参与调查。 个体工商户不需要个人申报。

由于查询问题需要总结,参与调查的企业应尽最大努力在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8月份按照网上申报提示填写《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通知公告”中的《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写正确后,将电子版《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交回基层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申报时间:2016年8月1日-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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