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2021-02-25 19:06:12

个体工商户的“两证合一”是什么?关注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全国推行!从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改革。两证合一是指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格,提交一套材料到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工商和税务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税怎么办理?20个重点问题指导您:

1。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是什么?

答: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时依次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工商和税务。“两证合一”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是商业体制改革的又一新举措。

2。对个体工商户实施“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答:个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中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重要主要形式。中国个体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和创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面实施“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业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这一改革有利于建立手续更加便捷、内容更加完善、流程更加优化、资源更加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方便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大力推进大众创业和创新。加快这项改革可以有效促进工商、税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的效率。这对促进权力下放,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公民只需填表并提交一套材料到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工商和税务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所取代。同时,在工商和税务部门实现个体工商户数据和信息的实时共享。通过“两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的便利性。

4。这次改革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

答:这项改革遵循三个原则:

第一,方便高效。按照手续简单、许可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二,标准化、统一化。即按照优化整合整合的原则,科学制定“两证合一”的注册流程,实行“两证合一”的统一注册程序和要求,规范注册条件和注册材料。

第三,统筹推进。大力推进一站式受理和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纳入考虑,与电子登记管理全过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共同推进。

5。「两证合一」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两证合一”适用于我国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居民、台湾省居民和台湾省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6。“两证合一”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省(市)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两证融合”试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向新开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两证融合”。

7。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应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全面、稳定、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设计为18位,由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第一位)是注册管理部门的代码,9表示工商部门;

第二部分(第二位)为机构类别编码,2表示个体工商户;

第三部分(3-8号)是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

第四部分(数字9-17)是主体识别码;

第五部分(第18位)是校验码。

一个科目只能有一个统一编码,一个统一编码只能分配给一个科目。主体注销后,保留代码,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8。两证融合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码的营业执照有什么作用?

答:两证融合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9。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后,是否还需要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两证合一”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需要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即实行“两证合一”后,新个体工商户无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10。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后,是否还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何时申报?

答:实行“两证合一”后,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但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如发生纳税义务时,应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或代领发票)应到税务机关确认登记信息,接受税务管理。

11。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到哪个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

答:实行“两证融合”后,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应持“两证融合”营业执照到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纳税。如果在办理涉税事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拨打12366。

12。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在取得“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后,长期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是否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答:实行“两证合一”后,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相关涉税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长期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超过一个纳税年度),在日常管理中由税务机关纳入风险管理范围。经核实已经发生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及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13。“三证合一”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换证工作。“两证合一”是否设定了换证期限?

答: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没有过渡期。地方政府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发营业执照,但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对两证合一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组织强制换发执照。

14。“两证合一”实施前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尚未取得“两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继续有效。但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换发“两证合一”营业执照。

15。个体工商户在换发“两证合一”营业执照时是否需要领取原税务登记证?

答:个体工商户在换发“两证合一”营业执照时,无需领取原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变更证照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其相关信息,原税务登记证自动宣布无效。

16。个体工商户换发“两证合一”营业执照后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答:个体工商户应尽快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码变更(如更换和发放税控设备等)。)后换发“两证合一”营业执照。

17。两证合一后个体工商户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两证合一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对于已接受税务管理的“两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获取工商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相关表格信息,维护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相关登记信息,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8。“两证合一”的个体工商户在注销登记时,是否必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

答:对已实行税收管理的“两证合一”个体工商户,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先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由税务机关开具《完税证明》。其他个体工商户仍按原规定申请注销登记。

19。什么是完税证明?“两证合一”实施后,是否所有个体工商户在注销登记时都要提交证明?

答:《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并完成相关涉税事项后,可以依法注销登记的凭证。是已接受税务管理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其他个体工商户仍按原规定申请注销登记。

20。税务机关开具《完税证明》后,有“两证合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在多少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答:具有“两证合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办理注销登记。“两证合一”个体工商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超过30天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纳入税收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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