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言
针对近期网友的举报,我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公司登记准入条件的意见》(深交所[〔2016〕208号)已在微信圈内传阅,其中包含以下内容:“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区域性商业实体必须提交红件租赁证明后,方可进行登记”。现郑重声明如下:
1.我委从未下发过《关于规范公司登记准入条件的意见》,相关信息纯属捏造;
2.相关网络平台和个人应立即删除此类缺乏事实依据的信息,停止侵权行为;
3.本委员会将继续关注相关事件报告。对于此次事件对公众造成的误解和对正常注册秩序的影响,我委员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并将依法追究信息发布者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