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发票需要注意什么?会计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其经济业务内容进行分类整理,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会计凭证。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会计凭证。
一、原始付款凭证不限于发票
发票加盖了税务监管章,但不能说没有税务监管章的凭证不符合。比如有金融监管印章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没有税收监管印章的公共汽车票、火车票、机票,医院使用的专用收据等。因公出国,“形式发票”也可以作为报销凭证。此外,如果在合同纠纷中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和裁决也可以作为会计凭证。在自制的原始凭证中,如借款单,也可以作为付款依据。
二。最小化“白条”的输入
白条指的是财务上的非正式文件,即作为原始凭证的非法票据和不符合规定的文件。
用“白条”开户是违法的,其内容不真实,不能开户。但在特定条件下允许进入账户。如果在对外经营活动中确实无法取得发票,本着真实性原则,允许凭相关自制凭证入账。
第三,发票上的项目应彻底审核
审核发票名称、发票种类、填制日期及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及金额、填制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签字盖章等。
审核发票时,要注意发票上单位的全称,但要区分一种情况。对于一些必须以个人真实姓名登记的发票,如机票、火车票、住宿发票、手机账单等,可以认定为合规发票;对于发票的类型,注意是否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填写人和审核人应为不同的管理者;盖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而非财务专用章,或五角星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四.注意发票的及时性
在日常支付中,会计有时会看到收到发票的时间滞后于填写发票的时间,有些是跨年度的。会计上可以核算吗?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本年已经计提并记录费用,但本年没有取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在实践中,当年预缴所得税时,可以按账面金额计算,但需在下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否则应增加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发票是当年取得的,当年没有入账,即在新的一年入账。从会计真实性原则出发,根据影响程度,要么在下一年度费用中列支,要么通过“上年损益调整”进行调整。看看能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影响程度,可以在当期费用中列支,也可以通过“上年损益调整”进行调整。至于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企业对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未扣除或扣除较少的费用进行专项申报和说明后,允许追溯扣除,直至项目发生当年,但追溯确认期不得超过5年。
五、核实发票
定期或不定期在国税网站或通过地税服务中心、地方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发票真实性,减少或杜绝虚开发票。
VI .注意发票是否为“阴阳发票”/s2/]
阴阳发票是指发票对应的关联内容不一致。检查发票时,要看复印的字迹颜色是否一致,正反颜色是否一致,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部分复印的痕迹。
VII .注意发票是否“偷梁换柱”
即提供的发票与真实业务不符。在实践中,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经济业务根本没有发生,假借取得的发票(可能是买的假发票)需要报销和支付;第二种情况,业务实际发生,但发票内容如品种发生变化;第三种情况,由于丢失等原因找不到真实发票,只能找到一张其他类型的发票代替分录。根据《会计法》,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拒绝,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还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八.注意发票号码是否“紧密相连”[/s2/]
报销支付中如果连续出现几张发票,则发票可能与业务的真实性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