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外国公司可以直接在深圳设立分公司吗?【/s2/】目前,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有两种情况:一是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另一种是“合同管理”的管理模式。其他商业模式暂时无法建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国务院没有颁布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
【/s2/】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变更名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s2/]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所有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印章,标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填写申请表);
(5)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