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税收违法行为会被企业列入黑名单?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会计法制和会计准则必须不断完善和加强,以适应环境变化,会计从业人员必须转变观念、创新,会计监督和宏观管理必须改进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牢固树立服务理念。
税收违法行为黑名单公布,是指向社会公布偷税、逃税、出口退税诈骗、拒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八类税收违法行为。
一旦上了黑名单,不仅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罚会公开,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也会一一公开!
【/s2/】(1)企业发生以下八种税收违法行为,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披露办法》第六条的,将被列入“黑名单”:【/S2/】
1.纳税人伪造、涂改、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拒绝申报或者谎报纳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应核定补缴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应核定补缴税额占该年度全部应纳税额10%以上的;
2.纳税人未缴纳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手段阻止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欠缴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以虚报出口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纳税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虚开普通发票100张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虽达不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2)业务异常列表中将列出四种情况:
(一)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信息的;包括在业务例外列表中。
(二)企业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布相关企业信息的;包括在业务例外列表中。
(三)企业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包括在业务例外列表中。
(4)无法通过注册地或营业地与企业取得联系。包括在业务例外列表中。
【/S2/】(3)从2016年11月1日起,企业违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将纳入“黑名单”;
(一)未按机动车实际销售总价和收取的额外费用开具2次以上(含2次)发票或者情节严重的;
(二)违反规定低价销售同一辆机动车并开具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然后开具其他增值税发票,导致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3)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的其他发票导致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情节严重的。
【/s2/】如果不小心被列入黑名单,是否意味着没有翻身的机会?
回答:当然不是!也有办法从“黑名单”中释放!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披露办法》第九条,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披露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列入“黑名单”时,可以按照《税收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只将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布后,当事人符合前款规定的,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应当决定停止发布,退出公告栏,并通知实行税收、滞纳金、罚款联合处罚管理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