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已经申报了一大半。之前没有拿到的发票对申报有影响吗?最近很多纳税人都咨询过这个问题。比如2016年发生的单项成本费用还没有收到发票,那么当时结算的时候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吗?还是要用其他收据代替?很多米税提醒大家,在这种情况下,先不要着急,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
1.在最终结算和支付之前可以获得有效证书的情况
根据企业提供有效凭证的有关规定:企业本年度发生的实际成本费用,如因故未能取得有效凭证,可在缴纳季度所得税时按账面金额计算;可以在最终结算时补充。
简单来说,企业如果能在结算支付前取得有效凭证,正常情况下可以税前扣除,否则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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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算支付后取得有效凭证的前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未扣除或扣除较少的费用,经专项申报说明后,允许扣除,追溯确认期限不超过5年。
因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从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进行追溯确认。抵扣不足的,可以保留延期抵扣或者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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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五年内能够取得有效证件的支出,可以追溯到项目的年度抵扣;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用于抵扣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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