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退税日期,很多仪表提醒出口企业注意出口退税申报中出口日期的确定,查询申报表要在电子口岸的出口退税模块中查询打印。其中,出口收汇中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不能作为退税申报的依据,出口企业必须注意,否则出口退税预申报时会提示出口日期有误。有很多大米财税专家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国税公告[2015]26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5 14号]均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及以后的货物不再出具原报关单,出口企业无需向税务局提供纸质报关单(离境口岸退税业务除外),海关将向税务局传递通关信息。出口企业可以在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模块查询打印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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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直接在电子口岸“出口收汇”模块中查询打印。“出口退税”模块是报关的退税凭证,“出口回单”模块是报关回单的核销凭证。两个报关单上显示的日期不一定相同,但有时会有所不同,因为含义不同:
1.“出口退税”模块中报关单退税所附的出口日期,是指出口货物出境后海关所作的通关日期,或者出口经营货物进入特定地区时的进出境日期。
2.“出口收汇”模块中报关单核查环节上的出口日期值,是货物承运人完成出境手续的时间,即出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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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两个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可能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如下:
1.航运等运输公司向海关传递的舱单信息和报关信息不一致,导致通关时间延迟。
2.货物在出境前处于高级监管区。进入监管区落后区域的货物放行时间早于货物实际启运时间,货物通过后清关日期和放行日期不同,导致核销联和退税联显示的出口日期不同。
3.出口数据统计存在统计误差,导致向国税局传递的出口日期与实际通关日期存在差异,如图:
综上所述,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应以“出口收汇”模块中打印的核销联作为填写出口退税数据的依据,而应以“出口收汇”模块中打印的报关单退税联为标准。
如果预申报时出现出口日期有误的提示,应先查看从哪个模块打印的报关单,再检查是否是输入出口日期时的错误造成的。如果是,修改正确日期后再申报;如果录入没有问题,只能是海关统计错误。对于海关统计造成的出口日期不一致,差距不大,出口企业可以直接用预申报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修改分录;如果差距较大,建议要求海关重新传递报关信息。
以上是出口退税申报中出口日期的介绍。如果你还有什么想知道的,可以去多友米官网或者微信公众号。深圳多友米致力于公益类公司注册,提供记账报税、工商变更、法人变更、进出口权、出口退税等一站式服务。作为行业的领导者,多友米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