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1-02-25 19:02:54

俗话说,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人员的进出是很常见的,普通员工的离职是没有影响的。但如果部分高层企业如董事、监事、经理等离职,可能需要到工商局进行变更备案。那么,董事、监事、经理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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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变更不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只需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办理变更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变更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股东会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和董事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和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署)。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提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和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署)。根据公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员工董事、员工监事的,还需提交员工民主选择的证明(员工签名);

3.监事会主席任命书(按监事会要求提交)。国有独资公司向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提交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的决定)。其他类型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监事会决议(由监事签署);

4.新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字为“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确认;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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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1、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公司修改章程申请备案使用本规范;

2.公司章程与公司相关变更登记一并备案的,可以一并提交材料,无需填写《公司变更备案申请书》;

3.A4纸用于打印材料。未注明应当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字,或者由其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涉及股东签名的,由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应当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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