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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7年4月,C公司向D公司购买了10台电脑,取得了D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票面注明的税额为1万元。由于企业内部工作交接的疏忽,这张发票直到2018年5月才入账。此时,360天认证扣费期已过。丙公司未能按期审验抵扣的原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客观原因,该发票未被审验抵扣。2020年3月1日后可以扣除吗?
答: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抵扣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审核比对、抵扣申报等时限。因此,2017年以后开具的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360天没有认证。即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客观原因,也可自2020年3月1日起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用途后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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