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首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3人以下(含3人)每人2000元;每净增1人,聘用3人以上,给予补贴3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社保补贴按照我市当年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进行补贴。单位实际缴费部分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应当据实给予补贴;个人应该支付的部分仍然由他自己承担。
三.对初创企业的补贴
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创业企业补贴1万元。属于合伙企业的,根据被审计的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将按照创业企业首次申请时的注册合伙人人数,向创业企业的每个注册合伙人支付1万元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与同一创业企业申请创业补贴的合伙人或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10人)。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享受一次。
四.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
(1)自主创业人员在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人员创业园等设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认定载体)经市级部门、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租金补贴按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的标准给予。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2)个体户在上述主办承运人和认可承运人以外租赁经营场所开办企业的,按每月最高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3)在校大学生(包括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大学生,以及校外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办创业企业。(以下简称认定载体)经市级部门、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租金补贴按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标准给予;在上述认定载体和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之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创业企业的,每月最高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贷款折扣政策:为企业家提供担保贷款。
补贴:创业政府担保贷款,个人在深圳创业最高贷款30万元,合伙企业最高贷款300万元。偿还本金三年后,你可以享受全额政府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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