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纳税申报的13个常见问题,特整理答复在这里
2021-12-15 09:22:43

电子纳税申报的13个常见问题,特整理答复在这里1.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专票只能在代开专票栏中填写,代开的数据可以自行带入申报表,自开的需要手动填写。1.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只能在代开专票栏填写,代开数据可自行带入申报表,需要手工填写。

回复:2019年7月1日,博罗县电子税务局新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表申报”功能,纳税人可在申报表界面选择“发票汇总”模块,直接将自开票信息导入申报表。

2.报告期后,财务报表无法补充。

答复:纳税人可在每月任何时间通过博罗县电子税务局申报财务报表,但不能跨月申报。(比如7月份的报告期是当月的15号,但是第二季度的财务报表可以在7月份的整个月内上报,但是第二季度的财务报表不能在8月份上报。由于财务报表数据的一致性,为保证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企业不得跨期更正。例如,如果企业的第二季度财务报表已经提交,则不允许企业更正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电子税务局将发布网上跨期更正申报功能,并持续跟进结果。

3.纳税人在征收期间不能自行进行更正申报。

回复:博罗县电子税务局一直允许当前申报表在当月申报期后进行更正。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企业不得跨期更正。(比如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已经申报,企业需要对第一季度进行更正,但如果第一季度更正,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申报表也需要同时更正,很多企业不会对后几个月进行更正,会导致后几个月申报数据出现错误,甚至会影响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等优惠政策。)

电子税务局将发布网上跨期更正申报功能,并持续跟进结果。

4.三方协议签署程序复杂。

回复:现在核心系统已经实现了与26家主流银行三方协议签署的信息数据互通。使用这26家银行签署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只需在电子税务局发起签署三方协议申请后,再次确认验证结果,即可使用三方协议扣款。纳税人不用跑一次。同时,电子税务局正在优化系统。后续纳税人发起三方协议签署申请后,系统会自动验证结果并展示给纳税人,由目前的两步操作简化为一步操作。如果您仍然认为三方协议签署程序复杂,请提交具体的简化建议。

5.申请发票后,发票的号码段在线给出,不提示在哪个大厅,发票只能在有这个号码段的大厅领取,造成不便。一卷发票不能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核对,也不能申请领取发票。

回复:电子税务局发票购买申请界面显示,售票大厅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程楠区宝塔区办税服务厅核心系统只有一个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受制于核心系统税务机关,无法区分;汇总发票数据在核心征管系统和发票系统中没有此发票数据,无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核对和应用。建议企业使用增值税开票系统开具发票或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

6.纳税人已经通过实名认证收集了信息,但商协会必须到大堂进行关联。

回复:电子税务局企业实名登记系统采集的信息已经将企业信息与采集者信息进行了链接,无需再去大厅重新链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逐级上报省局服务科。

7.(1)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能打印。

回复:E税可以打印2019年以前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2019年1月1日后变更为纳税记录。由于税务总局没有提供外部查询接口,全国所有省级电子税务局都无法查询。此问题已上报税务总局,申请开通接口。

(2)税控设备不能备案优惠。

回复:电子税务局“免税备案”文件中有税控设备免税优惠备案项目;

(3)企业不能变更纳税人名称。

回复:工商部门变更企业名称后,将工商部门的数据传输到金三系统进行同步修改。

(4)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归类为自发专票。

答复:税务总局暂时没有对外提供可处理的接口,电子税务局无法实现;

(5)跨地区涉税报告不能自动失效。

答复:税务总局暂时没有对外提供可处理的接口,电子税务局无法实现;

(6)超过限额的发票不能申请专项审批。

回复:金三系统业务名称为“超限额发票购票专项审批申请”。2019年1月1日至8月13日,全省共有该业务5366例。如果电子税务局推出这项业务,纳税人可能会将此文件与最高发票限额的审批混淆。是否需要补充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7)不能做普通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的业务。

答复:普通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文件已在电子税务局“综合信息报告”——“资质信息报告”中实现。

8.针对税务注销登记的简易注销监控(优化版)内容太少,部分企业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注销业务,管理员并不知情。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注销税务手续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精简管理、下放权力、加强监管和改进服务改革,推进优化办理企业注销税务手续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要求,符合注销税务行业“即时”资格的纳税人,可即时在电子

电子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优化版)是严格按照国务院深化“精简管理、下放权力、加强监管、改进服务”改革的精神,按照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和省税务局业务需求开发建设的。如认为有必要加大监测,请详细说明并逐级上报省税务局。

9.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采集信息,只有身份证照片,没有人像照片,不能删除采集的信息。他们只能在窗口删除,重新拍照。

回复:在实名登记系统采集信息时,E-Tax已经比对了人像信息,确认是我采集的,不需要像大厅采集一样保留人像照片。采集照片的删除权限不能委托给纳税人。如果委托给纳税人,风险纳税人会删除之前采集的实名信息,不符合实名制要求。

10.申报减免税款、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业设备抵扣增值税时上传的图片数据无法显示,导致前台无法审批。

回复:收到税务人员的减免税款记录后才能查看上传的图片。请提供有问题的税务人员的账号。以后遇到此类问题,请及时向电子税务局内部客服组反映。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业设备降低增值税备案时,不需要上传附件信息。

11.纳税申报模块增加了打印功能。目前纳税人在申报后想要打印申报表时,需要退出申报模块,在其他模块打印。建议在申报模块中增加一个打印按钮,无需重复切换模块,程序更加优化。

回复:考虑到申报界面新增了“申报作废”和“申报更正”两栏,新增栏目页面显示的内容太多,需要进一步调查是否新增。

12.企业人员信息变更后可以自动关联信息。

回复:在纳税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名登记系统信息的自动关联需要进一步的风险评估。

13.(非电子税务局问题)税务登录需要动态密码。

回复:目前个人涉税业务主要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简称“ITS”)实现,主要包括: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网页、手机APP。根据税务总局部署,为方便纳税人,电子税务局仅提供ITS系统网页链接,由税务总局统一实施,不属于电子税务局建设管理范围。通过与省局网信办(负责ITS系统的推广和运维)沟通,7月,总局对ITS系统扣缴客户端登录密码进行升级优化。在登录扣缴义务人客户端时,需要输入申报密码和动态验证码,进一步提高扣缴义务人申报信息的安全性。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局网信办联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软件安全建设的统一要求,全国各省电子税务局将在企业登录时添加动态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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