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对于许多企业而言,是一项重大成本支出,而关于税收的政策,自然也就成了企业重点关注对象。近年来,关于企业税收的政策变动越来越大,部分有利于企业发展,部分则是为了严格化管制企业“偷税漏税”行为,企业若不能及时调整,可能会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尤其是通过一些自认合理的方式降低企业税收,及有可能将公司带入“偷税漏税”的行列! 税收,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是一项重大成本,税收政策自然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企业税收政策的变化越来越多,有的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的是为了严格控制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调整,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尤其是通过一些自以为是的方式降低企业税收,有可能将公司带入“偷税漏税”的行列!
以下行为要特别小心。
1.商品以“预收账款”形式销售时,产品(商品)发出时,销售收入不按时入账,发生长期亏损,导致进项税大于销项税。
在实践中,正确的做法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根据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第二,价外收入不记为销售收入,不包括销项税。
例如,对于违约金的收取和接受,大多数企业在收到违约金后会增加银行存款来抵消财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价外费用的内容。所有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都应并入销售金额计算应纳税额。
三、原材料转、磨账户不记录“其他业务收入”,或直接转磨“应付账款”,不含“销项税额”。
(会计:企业在产品购销业务中,通过协议而不是货币资金流动,使其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相互抵消)
第四,返利销售。
销售返利是厂商为了占领市场,对商家以低于市场价格经营工厂产品的利益补偿。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商家销售一定数量的厂家产品并按时付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现;
第二,是实物、产品或配件的返还。商家收到这些现金和实物后,现金不会入账,也不会作为价外收入,更不会“进项税转出”,从而形成账外业务。
5.在建工程原材料不得作为进项税转出。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应当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进项税的转让应当计入在建工程。
六、作为销售不记录收入。
原材料、成品等的长期投资。企业参展的礼品或产品(商品)样品不作为销售收入,不记销项税。
7.公司资产和股东资产混淆。
在实践中,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之间存在很多混淆,比如股东个人账户作为公司收付,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相互交易。火锅发生时,公司财产可能被股东隐匿、转移或私自吞掉。
八.流动资产损失。
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的部分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公司账目与上述内容有关,请及时进行调整和弥补,以免被认定为“偷税漏税”,影响公司声誉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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