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提交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