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口罩那些财税事儿……
2021-11-02 08:54:47
最近很多小伙伴都提出了疑问。账户里的会计陈一凡君已经回来工作了。公司发行口罩是好事,但在税收方面应该怎么做?如何应对李的口罩补贴?王先生给医院捐口罩怎么办?今天开心君就来和大家聊聊口罩的财税事务。案例一:公司购买口罩发放给员工。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企业复工复产,属于特殊时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税务处理:(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如果本次劳保用品支出取得了有效的扣税凭证,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2)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单位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向个人寄送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这项支出免交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劳动保护费用。 因此,如果企业在合理范围内,并取得了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所得税将在税前扣除。 案例二:现金口罩补贴的税务处理: (一)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贴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福利费、工会经费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补贴、补助不在免税福利费范围内,应并入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用于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以现金形式获得的口罩补贴应计入月工资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可以扣除。 因此,这笔支出可以作为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福利费,可以扣除。 案例三:公司购买口罩捐赠给荔湾区医院进行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现将相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捐赠自己生产、加工、购买的货物,或者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公司捐赠防疫用品的费用免征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 (2)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现金和物品,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支出可以全额扣除。 (3)进口环节税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1年第6号公告),对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以上是关于购买口罩的知识。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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