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受疫情影响,这些专利、商标业务受理时间有变化
2021-11-01 09:05:19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州市商标审查合作中心相继发布公告,这些业务的办理时间发生了变化。我们来看看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第350号公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受影响方在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中的合法权益。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将办理集成电路专利、商标、布图设计等事项的相关期限公告如下:1 .当事人因疫情原因延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在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 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支付恢复费,但需提交恢复请求,说明理由,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丧失权利。 二是当事人因疫情原因拖延《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期限,致使其不能正常处理商标事务的,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暂停相关期限,继续计算至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为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商标权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3.当事人因疫情原因延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适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在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 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支付恢复费,但需提交恢复请求,说明理由,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丧失权利。 4.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截止日期。,如果到期日落在2021年春节假期期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春节假期的安排,到期日将顺延至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 关于调整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时间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1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延长2021年春节假期,以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控制,有效防止交叉感染,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服务大厅及审前管理平台(https://ippc.sipo.gov.cn/ippc-web-dzsq)电子申请系统将延期至2月3日(正月初十,星期一)上午9:00,期间申请人及代理机构暂停提交审前案件。 如果春节假期延长耽误了预审案件的时限,影响申请人正常提交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及时获取专利申请日期,并在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我单位撤回“预审中的预审案件”,否则可能构成重复申请,失去立案单位资格。 如对上述业务有疑问,可拨打预审服务电话:020-31608672、020-31608676、020-31608608。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电话咨询相关业务,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祝大家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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