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名下有2家公司,相互之间无息借款5000万元,请问是否有税务风险?
2021-10-22 09:08:31
请问在深圳注册的外国人公司,老板名下有两家公司,互借5000万人民币,不计息。有税务风险吗?回答免息不免税!免费不一定是好事!1.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并缴纳增值税;2.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无息贷款,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计算相关资金的利息,并补缴企业所得税。 1.根据《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的规定,企业向个人股东提供贷款,是将资金借贷给他人获得利息收入的贷款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免费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面向社会公众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面向社会公众的除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企业或者关联方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定价原则和方法进行调整”。 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发生下列业务往来,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应纳税额: (二)融资资金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无关联关系企业之间可以约定的金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正常利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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