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2021年汇算清缴,和以往大有不同!
2021-10-19 09:14:11
税法修订后,最大的变化是很多人要从2021年3月1日起在2021年结清个人所得税。 现在,2021年已经进入了最后两个月的倒计时。面对明年历史上第一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谁需要去做?谁不需要处理呢?需要提前做哪些准备?今天就和大家一起学习吧!1明确,明年的税收就不需要结算了。我听说明年的税将由我自己来解决。每个人的所得税都需要结算吗?比如王平是一个工人阶级,在一家月薪4000元的公司工作。除此之外,他没有其他收入。明年还需要做最后结算吗?答:一个工人阶级的王力可平只在一个单位领工资薪金,平时连个税都扣不上,或者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总和刚好等于全年应纳税额,所以这部分个人明年不需要再结算。 参考: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2号规定:“取得综合所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综合所得来自两个以上地点,综合所得年度收入扣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综合所得减除专项扣除后的年收入余额超过6万元的;(三)纳税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4)纳税人申请退税。 注: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职工所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提交《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有两个以上工作单位或者受雇单位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工作单位或者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就业单位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2021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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