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铁路公司一般为增值税纳税。2016年8月缴纳国道通行费14.6万元,其中对应的通行费发票12.36万元,财政票据2.24万元;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大门缴纳通行费15.2万元,其中对应的通行费发票11.55万元,金融票据3.65万元,一卡通充值3万元。公司应该如何扣除和关注涉税可能性?
司法部、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局机关关于州际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6〕86号)明确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款支付的主干道、桥梁、大门通行费暂按收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票价金额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国道收费可抵扣进项税额=国道收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闸门通行费可从进项税额中扣除=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闸门通行费发票注明的金额÷(1+5%)×5%。过路费是指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收取的过街、过街、过闸费用。<外资公司注册/p >该公司发生的国道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12.36÷(1+3%)×3%=0.36(万元);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大门的通行费可从进项税额中扣除=11.55÷(1+5%)×5%=0.55(万元),本月州际公路的可抵扣通行费总额为09100元。一卡预付3万元,不具体接受主干道车辆公共服务,不属于通行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一般税收跨江通行费进项税额抵扣,需要避免以下三个方面的涉税可能性:
(一)可抵扣的汇票。通过纳税获得的通行费发票(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书写的,不含金融工具)属于
增值税
要抵扣一张汇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扣除通行费普通发票不需要认证,认证没有180天的限制。只能根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进行扣除。取得通行费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认证扣款规定操作。
(二)高速公路通行费与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和闸道通行费票据的区别。取得相应的完税凭证后,应检查印章上是否印有“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大门收费票据”。如果不是,一般是违背财务可能性的。
(三)外资公司注册不能抵扣。取得财务票据(财务部门出具)不能抵扣
增值税
进项税,但它可以用作会计汇票和
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
净利润减去汇票。如果是一卡充值卡,因为充值时没有具体接受外资公司注册的主干道车辆的公共服务,所以充值时得到的发票不能按过路费扣除。但一般税卡充值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作为跨江通行费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认证操作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