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信息化国税地税征管试点方案》加强国税合作伙伴建设的要求,昨天,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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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发布,要求各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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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地税局加强相互委托收税,明确相互委托收税的范围、职责专业化等。
具体通知,地税和地税机构要结合当地税源、征管资源分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在两国强制的基础上加强相互委托和征收。征税范围内的重点项目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税源分散,但征税简单,执法可能性小,易于管理,与受托人整体税收联系紧密,以及有助于改进纳税评估的细节。
委托对方代表国税和地税行政机关按时签订书面协议,违法履行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相关责任。据一些研究表明,这一举措理顺了征收管理的职责分工,通过两国书面商定的法律法规,解决了具体管理工作职责重叠和不明确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自然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万甫表示,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有各自的征管职责。但由于税源情况简单,部分税种的计税依据相关性很高,让对税源掌握比较准确的税务机关可以征收相关税种,既节省了行政事务的自然资源,又解决了“两头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