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在行政事务程序中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新的复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后15个月内提出复审程序。商标驳回审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准备材料:
1.收到拒绝通知
1.商标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后,应注意商标局发出的驳回通知信封上的印章。驳回复审有期限,期满无效。
2.看拒绝的类型(是完全拒绝还是部分拒绝)。如果是完全拒绝,看看拒绝的原因,看看有没有复试成功的实力(如果申请人不具备复试的专业知识,可以请全权机构帮忙学习),从而决定是否复试。如果是部分拒收,观察拒收的产品或咨询服务,不是自己的主业,考虑是否考虑其他环境因素进行评审。如果复检的话,要尽快办理,因为后续还有很多准备和管理工作要做,一周时间有限。
2、后期准备管理
<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p>1.准备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驳回审查材料(1)驳回复审申请书
(2)拒绝审查
(3)拒收通知的复印件和信封
(4)承诺函(如未移交给有全权的政府机构,则不予移交)
(五)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真实材料
A.国内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证明复印件
B.该商标是否为知名、知名、知名品牌产品
c、商标包装、电视广告、政治宣传、合同、销售收据等。使用正确(副本或复制品)
D.其他有助于审查刑事案件的材料
3.提交申请
准备好被拒绝的评审材料后,收集它们。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支付驳回审查的公费750元美金。
商标驳回审查关系到商标能否顺利再次注册,因此在商标注册被驳回时,必须做好商标驳回审查的充分准备。当然这需要大家详细了解商标驳回复审的相关前提,这样命中率才会更高。最后提醒大家,商标注册被驳回后,首先要研究商标驳回的因素,然后确定是否值得驳回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