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0日,商务部发布近期新闻稿——商务部2015年第52号新闻稿,商务部在建筑安装行业的副省级非现场工程工人。
关于征收和管理困难的新闻稿,将于2001年9月1日塞舌尔注册公司时生效。新闻稿如下-
1.派驻副省级非现场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在非现场管理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中小企业和分包中小企业非法代扣代缴,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批。
总承包中小企业和分包中小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在本公司聘用劳务人员,在副省级非现场管理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非法代扣代缴,由项目运营地税务机关审核缴纳。
二、副省级异地施工应将工程作业人员的工资及工资收入交由工程作业办塞舌尔注册公司当地税务机关详细审批。实行预扣班子成员名额详细审批的,项目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公司总承包中小企业、分包中小企业和劳务派遣政府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了解异地工作人员工资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项目所在税务机关应在第一时间提供。总承包中小企业、分包中小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政府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中港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维护纳税权。
四、建筑安装行业、全省远程工程工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参照本新闻稿执行。
动词 (verb的缩写)本新闻稿自2015年9月1日起生效。商务部发布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