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企业—
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税前扣除=营业收入*15%
政策依据: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
税务
除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前夜销售(开业)收入15%的部分允许扣除;对于超出部分,允许以后支付当年结转抵扣;
(2)“国家研究所”
税务
关于
企业个人所得税
《关于执行中税务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费用的扣除额时,其销售(开业)收入应当包括《实施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等值销售(开业)收入。
2.—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
政策依据:“商务部关于
企业个人所得税
《关于应税所得税务处理若干难点的新闻稿》(商务部2012年第15号新闻稿)第五条规定,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宣传和业务推广费用,可按发生的具体金额计入企业筹建费用,并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3.—香水、医疗设备和饮料制造商的广告费用—
公司注册流程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税前扣除限额=营业收入*30%
政策依据:《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香水制造或销售、医疗器械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精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用,不得超过前夜销售(开业)收入的30%,并可予以扣除;对于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支付本年度的结转抵扣。
4.——棉花行业发生的广告费——
注意!没有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关于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7〕41号)第三条规定,棉花企业的棉花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