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指商标持有者将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人需要支付一定的商标使用费用给商标持有者行为。今天开心财税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商标使用许可分类吧,欢迎大家来阅读。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持有人将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被许可人需要向商标持有人支付一定的商标使用费的行为。今天,快乐财税边肖将为您讲述商标许可的分类。欢迎阅读。
一、通用许可证
商标持有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理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商标持有人保留在区域内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并授予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
普通许可大多适用于被许可方有限的生产能力或市场需求大的产品。商标持有人可以同时向几个自然人授予普通许可,因此许可成本相对较低。
就被许可人而言,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方擅自使用,一般不允许被许可人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权人,而只能告知商标持有人有关情况,商标持有人可以对侵权行为采取措施。
二、独占使用许可
商标持有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理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而商标持有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注册商标,但不能再授权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
对于被许可人,当发现在指定区域内有多家注册公司商标侵权深圳时,被许可人可以与商标持有人共同起诉侵权人;商标持有人拒绝起诉侵权人的,也可以自己起诉。
三.独家使用许可证
在规定的地理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注册人不得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方,同时不得在该地理区域内使用该注册商标。
独占许可方式最适合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应出发,认为有必要独占使用某一地区的注册商标。因为是独家使用,所以提成比较高。
对于被许可人来说,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所有人”。当在指定区域发现商标侵权时,被许可人可以凭借“利害关系人”的身份直接起诉侵权人。
综上所述:商标通用许可是指一个注册商标可以被多个被许可人和商标持有人使用;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只能由一个被许可人和商标持有人使用;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只能由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持有人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