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账户再出事,工行被罚705万 9个网点暂停开户资
2021-11-19 09:28:20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合计罚款705万余元。处罚理由是“对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交易监控不到位,未发现可疑交易并按规定积极管控”。同时对3名责任人罚款20万元。 同时,工商银行广州分行9家网点暂停营业6个月,限期整改。 据了解,在断卡行动背景下,截至10月底,广东银行机构共排查现有企业银行结算账户603.88万个、个人账户5.73亿个,及时管控异常单位账户26.04万个、个人账户174.51万个,向公安机关移交单位账户相关线索6.46万条、个人账户相关线索4.88万条。 值得一提的是,不仅因为断卡行动,2021年监管部门对公共账户的监管也异常严格。 4月21日,深圳联办组织召开国务院联办“六个通知”五大商业银行负责人第四次约谈会。 当时为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对PBOC监管进行了升级。商业银行按要求配合公安部门,查电信诈骗账户,全面排查所有企业对企业账户。 近期,企业负责人应注意接听银行电话。拒接或不接电话将被视为无法联系,账户将被冻结。 202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南沙中心支行召开全省金融机构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跨境赌博工作推进会。 通报了涉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企业银行账户排查问责情况,暂停4家银行网点新开办单位银行账户业务3个月,暂停18家银行网点新开办单位银行账户业务1个月。 当时监管还对银行提出了五大要求:一是落实公司银行账户法律合规责任,加强公司银行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是加强收单业务管理,落实特约商户准入、交易监控、终端管理要求。 三是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在账户和商户管理中的应用。 四是组织排查现有企业的银行账户和商户风险。 五是加大监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此外,相关律师建议,银行在防范公众账户业务风险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五种常见异常情况:1。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21〕261号文件《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有关事项的意见》,要求银行对开立公众账户的每一条信息都要认真核实,尤其是对没有注册地址或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 2.在开立公司账户的过程中,有时会发生银行虽然为委托人的客户履行KYC程序,但却忽略了对代理人身份的核实程序,或者代理人故意不填写自己的姓名,而只填写委托人的姓名,以掩盖代理关系。 3.空空壳公司有明显的特点。空空壳公司也是银行,需要防范开立公司账户的风险。当同一代理人集中在同一时间段,且大量法人账户由代理人在同一地点的各银行网点开立,且这些公司注册资本不高,实缴注册资本为零,且经营范围偏向于轻资产的贸易公司、咨询管理和信息技术公司时,法定代表人年龄偏大。 4.同一自然人担任多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虽然《公司法》没有限制同一自然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同时控制过多的公司账户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除非是集团或其他特殊考虑。银行应该试着深入理解它。 5.一旦银行发现实际经营者和经营内容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立即拒绝开立公共账户,因为该公司很可能被用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非法目的。 此外,还有一些公司账户的异常现象,银行必须防范。例如《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银行应当建立对公客户对账机制,对账频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如果企业在对账时间后未回复,对账结果不一致或未达到对账要求,银行有权采取限制账户交易的措施,降低银行风险。 银行还应每季度检查公共账户主体是否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通知》,银行一旦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必须在3个月内暂停企业相关业务。 6.银行要特别关注企业账户中大量的“公转私”业务,尤其是资金多、成立时间短的业务。银行应不时走访企业,防止空壳公司利用公私合营业务洗钱。如果公司账户法定代表人在短时间内频繁变动,会导致公司实益拥有人发生变化,银行也要及时询问原因,判断是否存在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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