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2021-11-18 09:05:46
1.问: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广州朱村注册公司并指定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但扣缴单位未获得纳税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我该怎么办?▼答:扣缴义务人需要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的“下载更新”按钮,下载纳税人已填写并分配给扣缴义务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扣缴和预缴。 如果没有下载,可以确认以下信息:纳税人指定扣缴义务人是否有误;信息是否一致(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民族地区必须一致,不同证件不能用于采集)。 如仍无法下载,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查看具体原因。 2.对于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如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答:如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纳税人远程采集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自行更新,然后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特殊附加扣除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人处收集,可以使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修改。 方法一:纳税人可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点击【修改】按钮更新信息;方法二: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自行添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然后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的就业信息中,发现我现在的雇主不在名单中,该怎么办?▼答:“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的就业信息中未显示当前就业单位。可能是您的就业单位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您的就业信息,或者提交的信息不正确。也有可能是您的就业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被取消或异常,或者您的个人信息没有被选择为员工,或者填写的离职日期小于当前日期。 请联系您当前的雇主,通过预扣客户进行处理。 4.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和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是否需要按规定计税?▼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一条、第二条不具有强制性,纳税人仍可选择原方法计税。 5.扣缴义务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成功申报后,发现填写的数据不正确。我该怎么办?▼回答:对于代扣代缴报表,可以点击该类报表“申报表提交”模块中的【作废申报】按钮,取消申报后重新填报,也可以点击【更正申报】按钮,修改申报表后重新提交;申报缴费成功后,只能点击“申报表提交”模块中的【更正申报】按钮进行更正申报。 代理业务收入申报,可点击【开始更正】或【作废】按钮重新填写提交,支付成功;如果申报成功并付款,您只能点击[开始更正]按钮修改申报单并重新提交。 6.个人租赁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是否包含增值税?▼答: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通知》(财税〔2021〕43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增值税,取得房屋时已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房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额不包括本次转让已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租金收入可抵扣的税额不含本次租金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转租房屋的,在计算转租收入时,应当扣除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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