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成立后如何取名的正确指引!
2021-11-11 08:56:02
香港成立后如何为公司命名政府的正确指引注册为本地有限公司,首先要拟备公司名称,现有公司亦可通过特别决议更改名称。 公司注册官(“注册官”)将及时批准公司名称。 因此,在起草公司名称时,申请人必须确保提议的公司名称符合注册要求。 如果提议的公司名称可以注册,申请将被拒绝,因此有必要重新提交申请。 此外,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106章)。622)授权注册官在特定情况下发出更改公司名称的指示。 本指引解释了公司名称登记的要求,取代了将于2021年3月3日生效的《2011年公司名称登记指引》。 本指引只供参考,并应连同《公司条例》(第106章)的有关条文一并阅读。622). 有关本文内容,请浏览香港公司注册处网站(www.cr.gov.hk)的《新公司条例》特别章节。 公司名称的一般要求。公司可以注册英文名称和/或中文名称,但必须使用英文字符/字母和中文字符组合的名称。 2.公司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为“Limited”,中文名称的最后四个字为“Limited Company”。 [公司条例第102条]3。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是繁体字,必须在《康熙字典》或《辞海》和ISO 10646国际编码标准中找到。 简体字被普遍接受。 1.一般来说,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名称将被允许注册:(a)要注册的公司名称与注册官保存的公司名称指南中出现的另一个名称相同;(b)拟注册的公司的名称与根据某条成立或成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c)注册主任认为使用该公司名称进行注册会构成刑事罪行;或(d)处长认为拟注册的公司的名称令人反感或有违公众利益。 [见《公司条例》第100(1)(a)至(d)条]2。当确定一个公司名称是否与另一个公司名称“相同”时:(a)必须满足以下项目:●作为名称首字的定冠词(如:The ABC Limited = ABC Limited)●“公司”出现在英文名称的末尾,。“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公众有限公司”及其简称,以及“公司”、“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公众有限公司”(如ABC有限公司= ABC limited = ABC有限公司;甲、乙、丙有限公司=甲、乙、丙公共有限公司)●字母或小写字母的字体,空之间的字母、重音符号和标点符号(如:A- B-C有限公司=甲、乙、丙有限公司)(b)下列单词和短语应视为& amp:●“and”和“&”。●“Hongkong”、“Hong Kong”和“HK”●“远东”和“Fe”(例如ABC Hong Kong Limited = ABC Hong Limited = ABC HK Limited)(c)如果注册服务商在考虑了某个汉字在香港的用法后,认为该汉字可以互换使用,则该汉字将被视为相同(例如横)。冯=巅峰;交换=交换) 【见《公司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注册前必须核准的公司名称1。如有任何情况,公司名称必须在注册前事先经注册官批准:(一)注册官认为该名称会造成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有任何联系的印象。 除非有关公司真的与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联系,否则公司名称是可以注册的。 有些词一般会产生上述联系,如“部门”、“政府”、“委员会”、“局”、“联合会”和“理事会”。(b)该名称包含公司中规定的任何词语或短语(公司名称中使用的词语)(第622A章)(附录A);(c)该名称与处长根据《公司条例》第108、109或771条,或在2010年12月10日或之后,根据《前身条例》(即《公司条例》(第102章)第22或22A条,指示更改其名称的名称相同。32)在《公司条例》(第302章)生效日期前有效。622)). [见《公司条例》第100(2)条]2。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注册为公司或更改公司名称进行注册的文件前,向注册官查询上述类别的公司名称,并要求书面批准使用这些名称。 申请须送交香港忠道六十六号忠道政府合署十四楼公司注册处新公司注册组。 公司名称中使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词语。在某些情况下,其他法律已经规范了公司名称中某些词语和表达的使用,在当地使用这些词语和表达将构成刑事犯罪。举例如下:(一)根据《银行业条例》(第155章),未经香港金融管理局同意,公司名称中使用“银行”一词。 (二)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12章)的规定。571),除条例中定义为“交易所公司”的公司外,任何人均可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联合交易所”或其他变体作为公司名称。 违反这一规定将构成刑事犯罪。 (三)凡提述“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会计师”或“公共会计师”的任何法人团体,但《专业会计师条例》(第312章)所界定的法人团体除外。50),在英文中缩写“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或在其公司名称中包含“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注册审计师”、“审计师”或“审计师”等词也是非法的。 2.申请人应确保公司名称中使用的词语或表达违反任何香港法律。为此,申请人应酌情就使用受管制的词语或表达方式咨询相关组织。 从公司名称中删除“有限公司”一词。1.如公司拟根据《公司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申请许可,从公司名称中去除“有限公司”和/或“有限”字样(注册时或通过特别决议变更名称时),请参考“申请许可,从公司名称中去除“有限公司”字样”。 申请的参考资料可于本公司网站(www.cr.gov.hk)的「刊物及新闻稿」的「指引」一栏浏览或下载。 此外,香港忠道六十六号忠道政府合署十四楼公司注册处新公司注册组的资料柜台亦可供阅览。 【见《公司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变更公司名称说明1。注册官可根据《公司条例》的以下规定,通过书面通知指示公司更改名称:第108(1)(a)和(b)条以及第108(3)(a)条,其中:(a)公司名称出现在注册官在注册时保存的公司名称中。(b)该公司名称注册时,与当时应出现在报价单中的另一名称“相同”,或被注册官认为与该另一名称“过于相似”;或(c)当公司名称注册时,与根据某条成立或成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或被注册官认为与该法人团体的名称“过于相似”,而注册官可在公司名称注册日期后12个月内,指示公司在通知所指明的期限内更改名称。 注册官在就公司名称是否“过于相似”达成意见时采用的标准载于附录b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第(二)项如果登记员认为向登记员提供了使公司以某一名称登记的误导性信息,或者没有为此目的获得承诺或担保,登记员可以在公司名称登记之日起5日内,指示公司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变更名称。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第(三)项如果公司已经以某一名称登记,而登记官认为该名称应当在登记时登记为公司名称,理由如下:(一)该名称会给人以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有任何联系的印象;或者(b)如果该名称包含公司(公司名称中使用的词语)(第622A章)(见附录A)中规定的任何词语或短语,注册官可在公司名称注册之日后3个月内,指示公司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变更名称。 第108(2)条如果法院发布命令禁止公司使用其名称或其名称的任何部分,并且注册官收到受益于该命令的人交付的该命令和表格NNC4的正式副本,注册官可以指示公司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更改其名称。 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登记员认为公司名称在表明其活动性质时具有误导性,可能对公众造成损害的,登记员可以指示公司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变更名称。 第109条第(1)款(b)项如果一个公司已经以一个名称注册,而注册官认为该名称可以在注册时作为公司的名称注册,理由如下:(a)使用该名称将构成刑事犯罪;或(b)该公司的名称令人反感或有违公众利益,则处长可指示该公司在该公告指明的期限内更改其名称。 2.在公司成立/注册或更改名称之前,注册官会审查建议的公司名称,但通常会考虑该名称是否与另一注册名称“过于相似”。 因此,在申请成立/注册或更改公司名称前,申请人应仔细考虑建议的公司名称是否会与现有的公司名称过于相似,以致另一家公司会提出投诉,以及在公司成立/注册或更改后,注册主任会否指示该公司更改公司名称。 3.当注册服务商得知某个公司名称“过于相似”时,通常是因为收到反对意见,认为该公司名称与之前注册的公司名称“过于相似”。 4.对公司名称的异议应发送给注册服务商,并详细说明异议的原因,包括能够证明其造成混淆的任何证据。 反对书应以“公司名称投诉”为标题,送交香港忠道66号忠道政府合署14楼公司注册处新公司注册组。 对公司名称的异议应尽早(最好是在注册服务商发出指示的法定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送交注册服务商,以便注册服务商在法定期限届满前进行调查,并在必要时送达通知。 法定期限是指公司名称登记之日后12个月内(如果根据第108(1)( a)和(b)条提出异议),公司名称登记之日后5个月内(如果根据第108(1)(c)和(d)条提出异议),或公司名称登记之日后3个月内(如果根据第108(1)条提出异议)。 1.如公司未能在注册官指定的期限内遵从更改名称的指示,注册官可将公司名称更改为:(a)如公司名称为英文,则以“公司注册号码”作为公司注册证书上所述的第一个名称后紧接注册号码的新名称;(b)如公司名称为中文名称,则为以“公司注册号码”为第一名称的新名称,然后为该公司的公司注册证明书上所述的注册号码;或者(c)如果公司有英文和中文名称,一个新的英文名称,以“公司注册号码”作为第一个名称,后跟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中所述的注册号码,以及一个新的中文名称,以“公司注册号码”作为第一个名称,后跟公司注册号码。 2.公司名称的变更自新名称在公司登记簿上记载之日起生效。 3.公司名称由注册服务商更改,这将影响公司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还将使由公司提起或针对公司提起的法律诉讼存在缺陷。 公司可以以其以前的名称提起或继续的任何法律诉讼可以由公司以其新的名称提起或继续,可以以其以前的名称对公司提起或继续的任何法律诉讼可以以其新的名称提起或继续。 【公司条例第一百一十条】为避免使用与另一公司名称“过于相似”的名称,公司名称被注册,这意味着该名称受到保护,并会遭到其他人的反对。 如果该名称被认为与注册服务商保存的《公司名称指南》中出现的另一家公司的名称“过于相似”,或者如果注册服务商收到法院命令,禁止该公司使用其深圳注册公司的关注名称或其名称的某一部分,注册服务商将向该公司发出名称变更指令。 如果您遵守指示,公司和/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被起诉,最高罚款100,000美元。如果你继续违约,你每天会被罚款2000美元。 注册官还可以将公司名称更改为其注册号码。 最近,OCI收到一份报告,称该公司在香港注册为法人团体,其名称与其他公司的注册商标或著名品牌非常相似。 这些公司,通常被称为“影子公司”,冒充商标或品牌持有者的代表。 为解决影子公司的问题,注册主任已采取并将继续采取以下适当行动:(a)根据第108(1)(a)及(b)条及第108(2)条发出更改名称指示;(b)如果该公司未能按照注册官的指示更改其名称,它将(1)对该公司和/或其高级职员采取起诉行动;(2)根据第110(2)条将公司名称更改为其注册号码;(3)将公司名称纳入公司注册处网站的“不遵守名称变更指示的公司名单”,并披露其身份,以提高公众警惕;(4)如有合理因由相信有关公司并无经营或经营业务,该公司的名称须根据《公司条例》第15部第1分部从公司注册纪录册中删除。 此外,如果使用的名称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三方可以对公司提起法律诉讼。 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受到刑事或民事制裁。 公司名称在公司注册处注册,这表明它已被授予公司名称或其任何部分的商标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因此,申请人应确保采用的名称将与注册商标相似或与另一家公司的名称“过于相似”。 公司名称搜索1。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司注册处(www.icris.cr.gov.hk)的网上搜索中心或公司搜索服务(www.mobile-cr.gov.hk)搜索公司名称,以检查提议的名称是否与注册公司名称相同。 搜索公司名称是一项免费服务,搜索者可以使用“全名搜索”的方法输入要使用的整个公司名称,包括所有空位数字、虚线符号和最后一个单词(如“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公司”等)。). 搜索语言只能使用英文或繁体字。 如果输入其他语言或简体字,系统将显示“无记录匹配”,这将导致不正确的搜索结果。 2.显示搜索结果的屏幕还将包含自2010年12月10日以来被指示更改名称的先前注册公司的名称列表。建议申请人同时检查名单,以确保提议的名字与名单中的名字相同。 3.公司注册处必须先申请文件,才能确认公司名称是否可以注册。 4.此外,在起草公司名称之前,建议申请人使用知识产权署的在线检查系统(http://ipsearch.ipd.gov.hk/)检查商标记录,以避免“假冒”或商标侵权的风险。 更改公司名称1。公司可以通过特别决议变更公司名称。 根据《公司条例》第107(2)条,公司应在相关特别决议通过之日起15天内,以表格NNC2的形式将公司名称变更通知递交给注册官进行注册。 2.根据《公司条例》第622条将特别决议案文交付注册官的规定也适用于名称变更。 如公司名称有所更改,注册主任会要求公司根据《公司条例》第88(5)条的规定,提交一份公司章程修订通知书及一份经核证的公司章程副本。 复职时的公司名称1。如果一家公司在解散后恢复在公司注册簿上,它将以解散前注册的名称(以前的名称)恢复。 [公司条例第769条]2。如果有关公司在恢复注册当日申请以原来的名称注册,《公司条例》第100条将禁止该公司以该名称注册,公司必须更改名称。 (详情请参阅本指引第6及8段。 在恢复注册后的28天内,有关公司须以特别决议方式更改名称,而根据《公司条例》第770(2)条,更改名称的通知须以表格NNC2送交注册官注册。 [公司条例第770条]3。如果一家公司以某一名称重新列入公司注册,但(a)该名称与注册官在重新列入公司注册时保存的《公司名称指南》中出现或本应出现的另一名称相同,或注册官认为该名称与另一名称过于相似;或(b)当恢复注册时,该名称与法人团体或根据某条成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或处长认为该名称与该法人团体的名称过于相似,则处长可在有关公司恢复注册后12个月内,以书面通知指示该公司在通知所指明的期限内更改名称。 [公司条例第771条]4。如果公司违反《公司条例》第770(2)条,或未能遵守注册官根据《公司条例》第771条发出的更改名称的指示,注册官可按照上文第17段所述的方式更改其公司名称。 2021年1月文件编号:CR HQ/12-20/ 15附件a必须事先获得董事批准,方可用于公司名称的词语和短语:commerce chaifonglevysavings travel board travel association trust trustent,trust,travel association,travel development bureau,chamber of commerce,邻里征收储蓄[参见公司(公司名称中使用的词语)。”(第622A章)]附件是B董事在决定两家公司的名称是否“过于相似”时采用的标准。在考虑两家公司的名称是否“过于相似”时,公司注册处处长会考虑所有可能使两家公司的名称过于相似并可能导致混淆的因素,包括业务性质、公众对名称的熟悉程度,以及混淆的证据。 在考虑这些因素后,公司注册官可能会认为这些名称“过于相似”,如果:(a)这些名称在视觉和/或听觉上相同或相似;(二)名称的英文拼法只有轻微的差异,而这种差异会使名称有显著的相似之处,例如“trade/trading”,加上“s”或“es”等英文语法差异。 (c)名称中含有可视为特征要素的词语或短语,没有附加说明,以减少这些特征要素造成的混淆。 特征成分通常指“英语新词”、“词典中未收录的英语单词”或“一个或多个英语字母的非常规组合,构成重要部分”。 在某些情况下,以“特征”方式表达的日常语言也可以被视为特征成分。 一般来说,地方名称或描述性日常语言将被视为特征成分。 如果用于指定业务类别或描述性的组件非常相似,如“新闻/印刷”和“员工代理/职业介绍所”(“职业介绍所/职业介绍所”);或者名称只包含一般或“弱”的描述,如“国际”、“控股”、“集团”、“服务”等。,这通常被认为具有足够的附加描述或特征成分。 1.这两个名称完全相同:“GUANTONG ENGINEERING LIMITED”对“KWUN TONG ENGINEERING LIMITED”,或“developed (trade) co .,ltd”对“developed trade co .,ltd”。 2.名称的发音相同:“LYFECITY LIMITED”对“LIFECITY LIMITED”,“AB-CHEM LIMITED”对“ABKEM LIMITED”,或“兴企业有限公司”对“兴企业有限公司”。 3.该名称的英文拼写或中文字体只有细微的差别,这种差别将使名称显著相同:“CONSOLAIR LIMITED”对“领事航空有限公司”,或“美浓有限公司”对“美浓有限公司”。 4.英语语法会有很大的不同:“高级旅游有限公司”和“高级旅游有限公司”。 5.包含相同特征部件的名称:(a)在“工厂有限公司”中附上足够的名称:“工厂有限公司”。 (b)描述脚的名称为:“MECHALA LIMITED”对“MECHALA HOLDING LIMITED”,或“ODDBODS PRESS LIMITED”对“ODDBODS PRINTING LIMITED”,或“禾丰印刷有限公司”对“禾丰印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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