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相关事项的通告
2021-11-04 09:27: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4号),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合理有序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制度,根据新冠肺炎、深圳疫情防控情况,现就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远程办理渠道为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事项,方便纳税人,我局将于2021年3月27日起为本市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年度远程办税渠道。 为方便纳税人高效、便捷、有序地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并要求纳税人尽量按照通知的时间期限办理。 如果在此期间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办理,可在年度结算期间向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包括移动个人所得税app、WEB)办理。 二.现场办理渠道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请纳税人尽量选择“非接触式”办税方式,通过网上税务局(含移动个人所得税APP、WEB)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并按规定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申报表预填服务。 确需现场办理的,可以到本人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区(或本人不为用人单位工作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为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现场纳税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在各区税务机关设立了专门的税务所(特区),接受现场申报。 详细地址清单见附件1。 三.邮寄申报渠道在深圳注册新公司的流程对于需要邮寄申报方式进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内快件方式将申报表等纳税信息一式两份邮寄至受聘单位(如无受聘单位,则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区指定税务机关。 请清晰、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如果您填写的申报信息不正确或提供的信息不完整,税务机关将联系您进行更正,然后再次邮寄。 邮寄纳税申报单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发日戳的日期为准。 深圳市税务局指定受理邮寄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名单见附件2。 如对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有任何疑问,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官网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或拨打12366咨询。 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合作!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移动个人所得税APP下载二维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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