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风险提醒】公司注销会有什么法律风险?还不转发起来?-开心财税
2021-10-27 09:13:43
工商登记专业户——快乐纳税,让世界税收无忧,让创业更轻松!如果大家想了解或者对公司注册情况一无所知,可以咨询开心财税官网在线客服或者直接拨打40088-2048了解相关信息。 1.依法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依法清算后,有两种结果:一是清算后净资产不为负,全部债务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公司可依法分配并注销;另一个是资不抵债。此时,如果清算组不能与公司债权人就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则应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由非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作为股东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随着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公司注销越来越简化,但作为公司股东,应当牢记,依法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否则,可能要承担清偿企业债务的责任。 二是注销未清算或虚假清算,股东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虽然依法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但仍有不少公司在注销过程中根本不清算,或者使用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公司。更有甚者,即使知道公司存在未清偿债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清算人仍以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公司。其违法清算行为的直接后果是公司债权人因债务清偿主体被消灭而无法主张债权。其实质是滥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他们应当承担清偿债务的连带责任。 此外,公司注销期间,工商登记部门要求公司股东承诺:“公司债务已经清偿,如有未尽事宜,股东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或者注销时出具虚假清算报告的,作为债权人,仍可以根据股东作出的承诺追究股东的法律责任。 三.在执行程序中,如果注销未清算,法院可以增加股东作为执行人。如果公司是民事案件的执行人,而股东此时非法注销公司,申请执行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登记而不进行清算,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深圳公司登记为无地址董事、控股股东为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股东为执行人,使全体股东需要对公司正在执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注销过程中,股东作为清算人,必须依法进行清算。如果发现公司资不抵债,他们应该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否则,如果公司被虚假的清算报告注销,将构成滥用公司独立性和股东有限责任,从而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说明:本文中的“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快乐财务顾问拥有10年以上的工商金融服务经验。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财税服务,解决企业从注册公司、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各种麻烦。 快乐财税是财税行业的服务标准制定者,让世界财税无忧,让创业更轻松!官方电话:400 888 2048或登录幸福财税:https://www.yfcsg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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