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热点:我在2家公司同时拿工资而且都申报了个税,对我有何影响?是否合法?
2021-10-18 09:34:02
怀疑?我同时在两家公司领工资,两家公司都申报了税。对我有什么影响?合法吗?1.首先,一个人同时在两家公司拿《深圳公司登记指南》的工资,依法申报纳税,是允许的,也不是违法的。2.注意,如果你有专项附加扣除,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从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收入中扣除,所以不要重复扣除;3.有很多会计问我,是不是每个单位每个月都扣了5000元的基本扣除费用。反复推演有效果吗?郑重回复你:不影响,年底多退少补;4.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综合所得是从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的,且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减去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切记不要忘记在下一年度进行汇算清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所得税以纳税人为纳税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税务机关应当给他一个纳税人识别号码。 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情况,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应当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个以上地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同一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从一个纳税年度从一个地点取得的所得中扣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包括: (一)综合所得来自两地以上,综合所得减除专项扣除后的年收入余额超过6万元的;(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综合所得减除专项扣除后的年收入余额超过6万元的;(三)纳税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4)纳税人申请退税。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2号)纳税人需要汇算清缴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被聘用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交《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表》。 纳税人有两个以上工作单位或者受雇单位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工作单位或者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就业单位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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