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开雷区,别一不小心被“偷税漏税”了!
2021-10-16 09:14:58
税收,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是一大成本,而税收政策自然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企业税收政策变化越来越大,有的有利于企业发展,有的旨在严格控制企业“偷税漏税”行为。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调整,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特别是通过一些合理的方式降低企业税收,可能会把公司带入“偷税漏税”的行列!以下行为需要特别小心:1。以“预收款”形式销售商品,在产品(商品)发出时,销售收入未按时转移,账目长期留存,导致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践中,正确的做法是将企业从买方处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根据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二、额外收入不计入销售收入,不计入销项税额。 比如代收代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都会增加银行存款来抵消财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 任何额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三、转移原材料时,研磨账户不记录“其他业务收入”,或直接研磨走“应付账款”,不含“销项税”。 (磨账: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企业不使用货币资金流动,而是使用协议使其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相互抵消。) 4.返利销售。 销售是指为厂商占有市场的利益而给予的补偿,低于商家所经营产品的市场价格。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商家销售一定数量的厂家产品并按时付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现;二、是退货的商品、产品或配件。 商家收到这些现金和实物后,现金不会入账,也不会计算为额外成本收入,更不会“转出进项税”,从而形成账外操作。 五、在建原材料,不得用于转让进项税。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收取的原材料按成本计入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六、作为销售不记录收入。 对原材料、成品等有长期投资的企业。、产品(商品)赠品或样品用于展览的,不视为销售收入,不记销项税额。 七.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的混淆。 实践中存在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为一谈的现象,如股东个人账户被用作公司收支,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相互交易等。 当有火锅时,公司的财产可能会被股东隐匿、转移或私自吞掉。 八.流动资产损失。 直接记为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的部分不作为进项税转出。 如果公司账目涉及上述内容,请及时调整并进行弥补,以免被认定为“深圳公司偷税漏税、公司登记偷税”,影响公司声誉和经营!如果公司在经营、财税方面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快乐财税!我们有专业的会计师团队和财税政策研究团队,可以根据作者的政策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避免公司陷入经营风险。 财税服务热线:400888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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