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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告诉我有关在哪里免费检查商标的信息。让我帮你看看。 医疗设备的产品名称应使用什么名称?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并且通用名称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 II类和III类医疗设备的产品名称应与医疗设备注册证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命名应基于“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规则如下:第一条:“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器械通用名称的命名科学,规范,本规则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的;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所有医疗器械均应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的命名应符合这些规定。规则第3条“医疗器械的通用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清晰,并与产品的真实属性一致。第四条devices医疗器械的通用名称应为中文,符合国家语言标准。第5条:具有相同或相似预期用途和通用技术的相同类型的医疗器械,应使用相同的通用名称。第六条devices医疗器械的通用名称由一个核心词组成,一般不超过三个特征词。核心词是具有相同或相似技术原理,结构或预期用途的医疗设备的一般说明。特征词是对特定属性的描述,例如医疗设备的使用位置,结构特征,技术特征或材料组成。使用的部分是指产品在人体上的一部分,可以是人体的系统,器官,组织,细胞等。结构特征是对产品特定结构和外观的描述。技术特征是对产品特殊作用原理,机理或特殊性能的描述或限制。材料成分是对产品主要材料或主要成分的描述。第七条医疗器械的通用名称除符合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型号和规格; (二)徽标,符号等标志; (三)个人名称,公司名称,注册商标或者其他类似名称; (4)绝对和排他性的词语,例如“最佳”,“独特”,“精确”和“快速效果”,或对产品功效的主张或保证; (5)功效和治愈率的描述(6)尚未经过科学证明或未经临床评估证明或没有虚无或假说的概念名称; (7)表达或暗示治愈所有疾病,夸大适用范围,
(八)“美容”,“保健”等宣传词; (九)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器械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第九条医疗器械管理下的体外诊断试剂的命名,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的有关规定执行。药物管理)。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