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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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8日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注册不同或者近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对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同一法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给他造成损失的注册商标的,不受该款规定的五年期限的限制。
商标的知名度直接影响其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效益。从保护企业和经济的角度来看,各级政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同时在立法和司法上加大保护措施。保证一个驰名商标的市场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涉嫌假冒商标的案件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具体而言,申请驰名商标对商标保护具有以下优势:
1.打击恶意抢注;
2.反对不同商品的相同(相似)商标影响;
3.相似商标更容易识别;
4.立案侦查假冒商标犯罪时,不受案件数额限制;
5.阻止其他公司用驰名商标注册自己的公司名称;
6.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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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