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内容(著作权的主要特征)
2021-06-25 09:36:47

版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著作权分为作为人格权的2113和作为财产权的5261。其中,作者4102权利的内涵包括公开发表1653的权利、发表姓名的权利和禁止他人通过歪曲或改变作者作品损害作者名誉的权利。作品的财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是以人类智力为基础的,因此它属于一种知识产权,包括复制权、公共口述权、公共广播权、公共展览权、公共表演权、公共传播权、公共展示权、改编权、发行权、出租权等。版权应该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在保护私有财产权利益的同时,要注重文明的积累和知识的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不是版权保护的对象。

他的原则包括:(1)保护作者权益的核心原则

作者是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的劳动者,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他们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因为作者是作品的来源,没有作者,就谈不上作品的利用和传播,更谈不上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和文化科学建设。因此,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是保护创作的源泉。只有作者的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才能激发人们的创作热情,社会才能获得生产精神财富的重要来源。因此,在调整作者、用户乃至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时,著作权法把对作者权益的保护放在首位和核心位置。维护作者权益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中维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侵犯版权所有者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各种侵权行为实施制裁。

鼓励作品传播的原则

广泛而深入地传播作品以满足公众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根本目的。作品的广泛传播离不开大众传媒和传播者的工作。传播并不直接创造作品,但也需要投入和一定程度的创造性劳动,使作品能够以适当的形式表现出来,为大众所接受和使用。媒体和传播者的合法权益不容忽视。保护他们的劳动成果是著作权制度不可或缺的内容。随着科技的发展,传播手段越来越先进和方便,各种新媒体层出不穷。从古代的活字印刷到现代的静电复印、激光摄影、电子扫描,从最初的文字传输和现场表演到现在的广播电视视听传输、录音录像制作和复制,甚至到通过互联网传输文字、图像和声音。法律版权制度积极保护各种媒体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作品创作和传播的有力保障,也是版权制度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快速发展并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体现。中国著作权法从广义上规定了著作权关系。第四章规定了作品传播者的权利,包括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视机构和出版者的权利,从而体现了我国著作权法中鼓励作品传播的立法原则。

(三)作者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的原则

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人类精神文化财富的一部分,具有很强的传承性。任何作品都离不开对前人优秀文化成果的继承和借鉴。人类文艺本身是在继承、创新、发展的基础上积累起来的。因此,作者在充分享有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同时,不能绝对化权利的行使,阻碍了社会文化、艺术和科学的进步。另外,从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来看,作者、作品的传播者和群众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关系,涉及到各主体的利益。著作权法不仅要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还要鼓励公众学习知识、了解信息,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这就要求法律为公众利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提供便利条件。因此,著作权法在保护作品作者和传播者利益的同时,也应对他们的权利施加一些必要的限制,以平衡作者和公众之间的利益。这一原则通过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律许可体现在著作权立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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