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个典型案例看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在一个案例中,声称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是法律:的基础。某一行为在侵犯注册商标的同时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它们分别由《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涉及不同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法》第58条规定,以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在案由上,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属于不同的案由。然而,民事诉讼中有经济原则和效率原则。在实践中,法院可以考虑在同一案件中一起解决它们。南北稻香村之争的背景是什么?北京的稻香村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因其精湛的工艺和正宗的口感,成为京派糕点的代表。早在2000年,北京稻香村就被公认为“中国老字号”;年,“稻香村”字样商标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北京稻香村的成功吸引了部分厂商“搭便车”,商标和产品的高度相似性让消费者难以分辨。为应对市场混乱,北京稻香村早在2006年就对苏州稻香村申请注册的商标“1”提出异议。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先后裁定或裁定,北京稻香村公司的“”标志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构成类似商标,不得注册。终审判决生效后,苏州稻香村继续使用稻香村的文字标记,因此北京稻香村于6月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两年多的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要求苏州稻香村立即停止在电商平台糕点产品中使用“稻香村”标识。至此,南北之间的稻香村商标之争已经渐渐拨开了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