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哪些标志不能注册。实际上,它们是商标。请看下文。根据《商标法》,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具体地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以及与外国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是,除政府同意的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组织批准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外,与表明实施管制和保障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但经授权的有4个,与“红十字”和“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有5个, 六项是种族歧视性的,七项是夸大和欺骗性的,有损社会主义道德或有其他不利影响。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但是,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除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或注册商标的一部分的商标外,将继续有效。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集体商标的保护,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由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该组织用户成员身份的标志。认证标志是指由具有监督某种商品或者服务能力的组织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原材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质量的标志。但是,下列标志,如果不使用,具有显著特征且易于识别的,不得注册为商标:1 .它们只有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和型号;2.它们只直接代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3.他们缺乏显著的特征。禁止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如果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申请注册的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