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申请人名称中的etc是什么意思
一、美国商标注册应注意的问题(1)商标
由于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商标的严格审查,申请人在注册不同的商标时会遇到不同的问题:
1.中文商标在美国可以申请,需要提供构成商标的每个汉字的读音和相应的英文翻译。
2.如果商标由缩写的英文字母组成,而这些字母又不是个性化的,为了使商标维护的规模更广,我们通常建议请求人在提交请求时将商标声明为标准字体,即不声明维护任何颜色、大小或字体。这里提到的一般字体,通常指的是《泰晤士报》(TIMES NEW ROMAR)或《ARIAL》。
3.如果商标是彩色的,需要对每种颜色进行详细的澄清。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商标是灰色的,美国专利商标局会判定商标是彩色的。
4.需要明确表明该商标在相关业务或交易、地理描述或其他文字中是否具有特殊意义。
此外,美国专利商标局对所提供的商标图样有严格的要求。商标设计必须清晰,不得有任何歧义。由于美国的大多数商标申请都是以电子方式提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图片格式(如jpg格式)的商标图案,美国专利商标局也要求图片格式的像素,不能小于250像素但大于944像素。
(2)、商品/服务的选择
尽管美国不限制提交请求的产品/服务的数量,但由于美国提倡“应用”标准,因此在选择产品/服务时,请求者必须限于实际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可能提供的服务。提交的产品越多,商标维护的规模越大,从而选择了一些不生产、不销售、不提供的服务。这样做可能会导致所有商标被撤销。
此外,美国虽然遵循世界尼斯分类,但其产品服务项目通常比尼斯分类更详细。比如产品“电脑周边设备”在Nice分类中是标准产品项,但是这个产品在美国是不能容忍的,因为产品“电脑周边设备”的规模太广,不详细。要想被美国专利商标局接受,就要细化到“键盘、鼠标、调制解调器、扫描仪、打印机等”。我们主张,在选择被请求的产品/服务时,请求者可以提供产品/服务内的行业通用名称,而不是按照中国商标局公布的《类似产品和效劳区分表》中提供的产品/服务名称硬性选择。
(3)美国商标的申请依据
申请美国商标只有三个依据。即三个基金会中只有一个能满足申请美国商标。
1.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交请求
实际使用是指该商标在请求之日前已经在美国使用。“使用”主要是指带有该商标的产品已经在美国商场销售,或许在美国媒体上做了广告。值得注意的是,应用意味着应用请求中指定的所有产品/服务,而不是一些应用。
如果美国的请求是在实际申请的基础上提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商标申请的依据(即每个类别至少一张标有商标的产品照片),以及在美国和其他国际国家首次申请的日期(准确到年和月)
2.基于使用意图提交请求
目的申请是指虽然提交请求时该商标并未在美国使用,但申请人真心打算在美国使用该商标。根据《美国商标法》顶部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商标经审查后三年内必须在美国提交商标申请声明。否则,商标请求将被撤销。
3.基于家庭注册提交请求
基于国内注册提交美国请求,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必须与拟在美国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不能有细微变化;第二,国内注册证书规定的产品/服务范围必须大于在美国要维持的产品/服务范围;第三,有必要保持索赔人的名称和地址一致。
我们注意到,中国企业或自己申请的许多美国商标注册都是基于实际应用而提交的。但实际上在美国实际使用的商标很少,大部分申请人都只是想着将来出发进入美国商场。因此,只要任何第三方提供了注册产品未在美国使用的有力依据,并被美国上诉和审判法院(TTAB)接受,注册很可能会被完全撤销,而不是删除一些未使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