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4月16日电(记者李立宏)济南中院今天举行第426届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小鸭最好”的不正当竞争案值得关注。
山东潇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潇雅集团)成立于1994年8月25日,拥有土地使用权。潇雅商标(图1)。1999年,小鸭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从2001年到2015年,小鸭集团获得了很多荣誉。“小鸭是最好的小鸭”是80年代以来小鸭洗衣机使用的广告口号。从2014年开始,小鸭集团继续宣传小鸭品牌,在媒体上发布《“小鸭”依旧顶呱呱》 《甩掉包袱,“小鸭”又要顶呱呱》等宣传报道,并在央视和建筑上宣传“小鸭小鸭”的广告口号。
图1
被告小yaddinguai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yaddinguai公司)和山东小yaddinguai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yaddinguai品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和2016年10月变更经营名称,并使用“小yaddinguai”作为经营名称。两被告授权的慈溪易科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脱水机外包装和机身上标有“小鸭”(图二)、“小鸭”和“小鸭”(图三)的企业名称。
图2
图3
潇雅集团声称,两名被告使用现有商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讼要求两名被告停止使用其商业名称并赔偿损失。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的潇雅商标知名度和影响力较高,该商标的主要认定部分为“潇雅”,也是潇雅集团的名称。在潇雅商标知名度和影响力较高的前提下,潇雅品牌在全国也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相关公众知晓,应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企业名称”予以保护。两被告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为“小鸭顶”,其中包括原告品牌名称的主体部分和小鸭集团的商标。此外,“小鸭顶”作为原告的宣传语言,被告的企业名称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而且,两家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长期在济南洗衣机厂和山东潇雅电器有限公司工作,在潇雅品牌知名度较高的情况下,以“潇雅最好”的企业名称从事跨行业务,明显是主观恶意依附原告潇雅集团的品牌商誉。被告的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依法予以制止。被告被判处立即停止使用“小鸭”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经营者的商标、企业的名称、产生了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独特广告语言,都可以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利益。如果同行业竞争对手使用原告的商标和广告语言作为商号,容易导致对商品来源的混淆或对双方关系的误解,则应认为其有恶意依附他人商誉,即使该商号已注册为商标,仍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审查被告的使用行为主观上是否具有依附他人商誉的意图,客观上是否造成混淆和误解,认定侵犯经营者各种利益的复杂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面保护经营者的相关商标、企业名称和特定广告用语。
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