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成功注册必须经过商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等法定程序。使申请人能够获得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局在对申请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时,只能判断该商标是否会产生不良影响和缺乏显著性,而不能判断该商标是否存在恶意抢注或侵犯其他商标在先权利的情况。
因此,《商标法》规定,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存在问题的,可以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商标受到质疑的,启动商标质疑程序。
商标局受理异议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后,将及时向异议人发送《商标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异议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复印件,并限制异议人在收到异议材料后30日内对商标异议进行回复。
异议人选择放弃答辩机会,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随后,商标局将根据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据,决定异议商标中是否存在类似商标或恶意注册商标。
被申请人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被申请人可以针对商标异议的理由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反驳,如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反驳商标缺乏意义、恶意抢注等。
听商标转让网:经调查核实,商标局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异议商标准予注册;异议理由成立的,异议商标将被宣告无效。
山东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