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非常严格,必须经过很多流程才能成功注册到自己想要的商标,否则无法对自己企业的商标申请注册。现在我们来看看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商标注册。
以下不允许申请商标注册: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具体地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或者近似的;
2。与外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组织认可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但经授权的除外;
5。与“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种族歧视;
7。夸张宣传,骗人;
8。对社会主义道德有害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将继续有效。
在大多数国家,以下情况被认为没有显著特征:
(1)商标采用了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如以“乳牛”作为奶粉商标图案,因乳牛为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图形,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获准注册。
(2)商标采用了地理名称。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不能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3)商标仅由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组成。如“羊绒”毛绒、“金质”钢笔等。采用这类商标,将使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混同。
(4)商标由单纯阿拉伯数字组成。以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将使其不易识别,使用在某些商品上还会引起误认,比如用作鞋子的商标易与尺码混淆。大多数国家规定数字商标不准注册,如广州生产的“555”牌电池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申请注册未能得到核准。
不同的国家对审查商标的显著特征有不同的标准。
日本商标法和中国商标法对显著特征的规定大致相同,但要求商标必须使用指定的一种或多种颜色。
法国商标法的规定相对宽松,凡是可以用来识别产品、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如姓氏、别名、地名、标签、徽记、商标、印刷品、邮票、插图、图片、浮雕、字母、数字、铭文等。可用作工业、商业或服务商标。
英国和美国实行商标注册两部制,在A部(主簿)注册的商标较B部(副簿)注册的商标要求严一些。英国商标法规定,凡申请注册为A部的商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字号、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以独特的形状表现的;
(2)申请人自己的或者企业前人的签字式样;
(3)一个或几个独创的文字;
(4)一个或几个对商品特性或品质无直接联系的文字,但不得是地理名称或姓氏;
(5)其他显著特征。
以上是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情况。希望更多的创业者能更清楚的明白,自己不能申请东方商标,这样可以节省人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