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将于2019年11月1日生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除《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外,应当在商标注册后五年内提交。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除《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外,应当在商标注册后五年内提交。无效是企业和个人保护自己品牌权利的救济程序。如果你的品牌名称被他人注册或者与知名品牌恶意并列注册,构成不正当竞争,那么提出无效宣告程序就是撤销注册商标的方式。无效宣告的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接管,该委员会有三至五个评审小组共同审理。
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人需要大量证据证明自己以前使用过,以及其他理由证明自己的注册商标不应该注册,才能撤销。具体案例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商标无效
提出无效宣告需要申请人有大量自己已经在先使用的证据以及其他说明其注册商标不应注册的理由,这样才可以撤销。具体的案件情况应按照实际情况判断!